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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科研项目审计协议的注意事项

发布人:刘琴发表时间:2021-06-18点击:

相关科研老师:

    审计处在审核科研项目审计协议时,发现协议条款存在一些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我们将其进行归纳,现提请各位老师在签订协议时注意如下事项:

   1.支付给事务所的审计费一般在收到审计报告后一次性付清。审计费总额不超过科研收入中专项拨款金额的5‰,一般在3.5‰-4‰之间,具体优惠幅度由项目或课题组与事务所协商。我方一般不承担对方因审计发生的差旅费、伙食费等其他费用;

   2.合同要素如“出具审计报告日”“合同签订时间”等均需填写完整,不能空白;

   3.审计违约条款应本着公平对等的原则约定,审计风险不能全部由我方承担;

   4.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争议解决条款里解决方式之 “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名称要写具体,如“武汉仲裁委员会”等;

   6.部分格式化的无关条款不必写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