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汉)审字[2012]11号 关于工程结算内容和格式的审计意见书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3-03-26点击:

中地(汉)审字[2012]11号

关于工程结算内容和格式的审计意见书

结算审计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结算书的编制内容不能满足结算审计要求,由此给事后的工程结算审计带来困难。为避免结算风险,便于审计结算和工程规范管理,特对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内容和格式提出如下审计意见: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结算书前,建议认真阅读合同文件,结合“工程项目结算送审须知”(附件)的要求。

二、对校内及校外统一招标项目,结算书按照统一规定封面格式要求进行编制,其结算书的明细内容应与封面金额相匹配。结算书中所反映的合同金额应按照投标金额填写,不得重新编制结算,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将作为合同金额支撑的附件材料。

三、对非招标项目且由学校基建处或后勤保障处议标的工程,其结算书编制格式可参考第二条要求,但其合同金额将作为原合同范围内的据实结算的最高限价。

四、建议对结算书的编制意见纳入今后的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

审计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