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发表时间:2009-12-07点击:次
1、列入年度计划新建、扩建的国家投资、自筹资金以及利用外资的基建项目;
2、单项工程在5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包括房屋修缮、装饰、办公室及实验室改造、供水供电改造、道路、运动场地、护坡(挡土墙)、安全消防设施、通讯及网络工程、绿化等工程项目的修建;
3、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领导交办的工程审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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