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新校区综合教学楼工程合同审计实例

发布人:发表时间:2009-12-07点击:

(1) 工程概况:

某大学新校区教学楼工程,6层框架结构,建筑物高度24米,总建筑面积为41000m2,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中标价为5062万元。

(2) 问题:

①第22.2条中“如确因某些材料等涨价幅度超过承包人所能承受的范围,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该条款没有约定涨价调整幅度,结算时容易产生争议。

②第29.1条第(1)款规定,对于没有类似单价的,参照湖南省相关计价文件计算变更单价,不计取施工管理费和利润。这个类似单价在这里没有明确是哪个类似单价。

③第22.1条中“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依据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在协议书约定”,而协议书中没有再约定,该条款不明确。

④第24.4条中规定“工程的计量按湘建价(2002)578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中标报价中的价格为标准计算净值”,合同中没有对净值进行定义,此条款很容易产生歧义。

(3) 审计分析及处理 :

①第22.2条中“如确因某些材料等涨价幅度超过承包人所能承受的范围,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该条款没有约定涨价幅度究竟是多少才能调整,在调整单价时很容易引起争议,故我们建议将此条款修改为:“当主要材料的涨价幅度超过…%时,方可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

②第29.1条第(1)款规定,“对于没有类似单价的,参照湖南省相关计价文件计算变更单价,不计取施工管理费和利润”。这个类似单价没有说明是哪个类似单价,故我们建议将此条款修改为:“对于清单报价中没有类似单价的,参照湖南省相关计价文件计算变更单价,不计取施工管理费和利润”

③第22.1条中“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依据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在协议书约定”,该条款规定的综合单价在协议书中并没有专项约定条款,故建议将此条款修改为:综合单价按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书中的综合单价计算,或在协议书中另行约定。

④第24.4条中规定“工程的计量按湘建价(2002)578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中标报价中的价格为标准计算净值”,此条款很容易产生歧义,合同中没有对净值进行定义,净值如何计算,是直接取整还是四舍五入后取整很容易产生争议,故我们建议将此条款修改为按投标报价中的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