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汉)审字[2012]10号
关于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审计意见书
工程结算审计工作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影响了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和财务决算工作,并为正确核定学校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如实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带来一定困难。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并在今后的结算资料报送过程中引起足够重视,进一步规范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合近年来我校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情况,特对工程结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计意见:
1、对工程结算书编制范围的建议:
(1)设备采购原则上不应作为工程项目纳入结算书编制范围,工程造价中不得计取与设备相关的任何费用。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是评价工程建安成本的重要依据,设备采购价值原则上不应作为工程项目纳入结算书编制范围,确因采购项目特殊将工程项目与设备按标段一并采购的,其设备与工程的标段划分界点以招标文件设备清单为准。设备价款应是包含设备安装、调试等费用的含税价格,工程造价中不得另行计取与设备相关的任何费用。
含设备价款的工程结算书编制建议:根据设备实物入库金额填写,设备清单排序按照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原始设备清单格式排列,其中设备数量按实际入库数量,单价按照原投标单价。
(2)家具和房产虽都是固定资产,但资产类别、使用年限和实物管理模式都不相同,建议家具采购不能与工程采购一并进行,不能直接进入工程建安造价,不能将家具采购价纳入工程结算书内。
(3)窗帘属于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长短不等同与房产使用年限,建议窗帘另行采购。窗帘采购价不能直接记入工程建安成本,不能与工程结算书一并编制。
2、工程建安造价应与新增或扩建且入库房屋资产相匹配,建议工程结算书应按单体(如单体楼栋或新增单体房间)工程进行编制,按:“一单体一份”原则进行编制汇总,其中对于扩建、改造使原建筑面积发生变更或新增建筑面积的项目也按“一单体一份”原则编制结算书。
3、为了准确核算工程单方造价,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建议结算书编制中,应对新增建筑面积数据在结算书中明确注明、确认。
4、招标文件是编制结算书重要依据,建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应充分考虑上述1、2条意见。
审计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