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某国际广场D栋综合楼工程

发布人:发表时间:2009-12-07点击:

(1) 工程概况:

浏阳某国际广场D栋综合楼建筑面积18200㎡,框架结构,地上十八层,地下一层,人工挖孔桩基础,平屋面,外墙贴面砖,内墙天棚抹混合砂浆及做888三遍,地面水泥砂浆找平,铝合金门窗,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中标价为1546万元。

(2)问题:

① 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1546万元,合同价款承包方式为固定价格合同方式,合同价款采用方式不明确。

② 公示的招标控制价,没有说明是否含税金。

③ 清单描述不清楚;

a、其中一项为土方清单,项目特征为挖基础土方,土质类别、开挖方式、深度都没有描述清楚。

b、承包方提出预制过梁C20清单描述不清楚,特征描述没有安装工作内容。

④ 施工承包合同中对有些变更子目的计价方法不明确。

(3) 审计分析及处理:

① 合同价款采用方式不明确

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1546万元,合同价款承包方式为固定价格合同方式。这样本合同承包价款到底为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固定单价合同,业主认为是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认为是固定单价,双方签定的合同也非常简单。

审计人员根据惯例,在合同没有明确情况下,查看其他相关文件,在查看招标文件时,招标文件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依据,这样我们认为本合同应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应重新计算,其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

② 清单综合单价包括费用不明确

本工程招标时业主对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都设一个招标控制价公示,承包方报价时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所含的各种费用没有约定,承包合同也没有约定,在结算时承包方提出所报综合单价没有含税金,要求增加税金。

审计人员仔细审查承包方的投标书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发现综合单价已计算税金,所以判定所报单价不能再计税金,如果投标文件无法判断是否计入,审核时我们应对其综合单价按现行定额及相关文件进分析,看其单价是否已计入税金,或者按湖南省的计价办法确认其已包含(湖南省的计价办法规定综合单价包含了规费和税金)。

③ 清单描述不清楚

a、基础土方,清单项目特征为挖基础土方,土质类别、开挖方式、深度都没有描述清楚。承包方在结算时认为他们报价时土质类别按一、二类土考虑计算,开挖方式按机械开挖,现实际开挖土质有部分为三、四类土,开挖方式为人工开挖,要求重新计算单价。

审计人员认为承包方投标报价时已对本工程地质条件已经了解,因为业主当时已提供地质勘探报告,并且我方查看技术标书,承包方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基础开挖方式为人工开挖,综合以上因素,我方认为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土方单价不应调整;

b、承包方提出预制过梁C20清单描述不清楚,投标报价没有计算安装费,要求增加过梁C20安装费。

审计人员认真分析其单价,根据当时投标报价计算规则和当时投标材料价格和人工费取定,发现其单价组成已含安装费用,所以增补安装费不予计算。

④ 清单单价组价不准确:

本工程桩基础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原桩径为Ф800改为桩径Ф1000,承包方在结算时按桩截面积比例增加其单价。

审计人员认为按桩截面积比例增加其单价没有依据,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对设计变更增加的项目,按计价规范进行重新组价,而非简单地按截面面积比例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