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某仓库工程索赔案例

发布人:发表时间:2009-12-07点击:

(1)工程概况:

国外某仓库工程进行招标,采用英国皇家工程师协会的标准合同格式JCT合同条件。招标文件中除JCT合同通用条件外,有工程量清单,施工详图,没有技术规程。合同总价2896万元,施工工期21个月。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招标文件没有施工技术规程,而且施工详图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描述有些相互矛盾。

(2)问题:

施工方先后提出以下3项索赔要求:

① 梁和楼板的混凝土价差索赔;

②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挖方量严重偏低,又鉴于基础挖方地区土质坚硬,提出修改土方的单价和增加基础土方开挖难度系数。

③ 要求增加模板的组装和拆除工作量。并增加由此引起的土方工程费。

(3)审计分析及处理:

① 混凝土强度等级互相矛盾

钢筋混凝土梁和楼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详图上标明为C25,但工程量清单中写为C20。施工方就此向业主、工程师提出询问后,工程师正式复函:梁和楼板都采用C25混凝土。

根据工程量清单,钢筋混凝土楼板工程量1450 m3,钢筋混凝土梁浇注量为450 m3,均为C20混凝土。

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指定为C20混凝土,而业主和工程师来函正式确定按照图纸的强度等级C25施工。因此施工方提出补偿C25和C20的价差。根据单价分析,两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单价差为36元/m3。故施工方提出索赔款额: (1450+450)m3×36元/m3=68400元。

由于是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此项索赔要求被业主和工程师接受。

②工程量清单中基础开挖量差错

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写明:基础土方开挖量为184 m3。但是在施工中发现,这个工程量显著偏小。按实际测量计算,实际开挖量为1840 m3,按理说,这个问题并不复杂,施工方可以按照实际的挖方量和自己投标书中的单价获得工程进度款额。问题出在施工方投标时把基础土方开挖的单价报得太低了,这样实际挖方量成1O倍的增加,给施工方造成了较大亏损。原来,工程师在审核施工方的投标书就发现他的这一单价有误,明显地偏低,并直率地提出:施工方的编标人员是否把54.4元/m3误写为14.4元/m3。当时,施工方亦认识到了这一笔误,但是他一心想争取中标,恐怕价格增长上去后使自己的报价失去竞争力,影响中标。况且,他认为挖方量不大(184m3),亏损不了多少。现在,他面临一笔不小的亏损:1840 m3×(54.4—14.4)元/m3=73600元,因而想借此时机修改挖方单价,挽回损失,便向业主提出了索赔报告。施工方在索赔报告中提出:

施工方在索赔报告中提出:

a、鉴于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挖方量严重偏低,施工方仅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挖方量(184m3)负责,即按原报单价(14.4元/m3)收取工程款;至于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挖方量的那一部分(1840—184=1656m3),则应按照实际单价(54.4元/m3)结算。即施工方应该得到下列补偿:1656 m3×(54.4—14.4)元/m3=66240元.

b、又鉴于基础挖方地区土质坚硬,含有钙质夹层开挖困难,使得开挖造价大量增加。招标文件所附的钻孔资料中,并未标明挖方地区存在钙质夹层。因此施工方要求予以补偿:将每立方米挖方单价增加36元/m3,即补偿:

1840 m3×36元/m3=66240元,以上共计,要求挖方施工补偿132480元。

业主和工程师研究了施工方的上述索赔报告后,做了这样的答复:

a、基础土方开挖量实际为1840 m3。因此,施工方有权获得超过工程量清单中开挖量(184 m3)部分的工程款,即:(1840—184)m3×14.4元/m3=23846.4元

b、至于修改土方的单价,即从14.4元/m3改为54.4元/m3,这是我们在评标过程中向施工方提出的问题,你们未与改变,并表示按照所报单价结算。时至今日,根据JCT合同通用条件第13条,我们认为此单价不能修改。因此,我们拒绝此项索赔要求。

c、关于基础土方开挖困难的问题,施工方没有提出他的索赔要求是根据哪一条合同条款所给予的索赔权。我们认为,合同条款中没有这样的条款。因此,施工方的这一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③ 对模板工程计价方法的不同理解

工程量清单中关于基础混凝土是这样描述的:基础混凝土采用CIO强度等级,厚度在300 mm以上,包括模板的组装和拆除工作;基础混凝土共计331m3,模板在开挖的基坑中按照垂直面布置。施工方认为:(1)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不能把模板的计价同混凝土的计价放在一起,而应该分开计价,模板以m2为单位计价,混凝土则以m3单位计价。所以应将基础混凝土的模板工程作为遗漏项目单独计价,模板工程共计1084m2,单价为23.2元/m2,就此提出索赔要求:1084 m2×23.2元/m2=25148.8元。(2)为了安装模板,需要一定的施工空间,即必须进行开挖和回填工作,因此需要支付开挖和回填费。基坑土方的开挖单价为54.4元/m3,土方回填单价为28.8元/m3,故应付款为:865 m3×(54.4+28.8)元/m3=71968元。

工程师与现场估算师研究了索赔报告,做了以下答复:

a、一般情况下,这类模板工程的确是单独计算(根据标准计算方法)的,但是在工程量清单中“包括模板的组装和拆除工作”已经表示地十分明确,因此,我们拒绝此项索赔要求。

b、你方关于施工空间的索赔问题,原则上我方接受你方的要求。但是我们必须指出,所涉及的工程是完全相似的,的确只是在原有数量上增加一些的问题。因此很遗憾,该项工程开挖单价只能按14.4元/m3来计算,而不是54.4元/m3,这样索赔额为:865 m3×(14.4+28.8)元/m3=37368元。

在这个索赔案例中,导致索赔的原因有工程量清单与设计图纸的矛盾、工程量清单中数量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