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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结算送审须知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7-06-12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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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结算资料送审质量,在工程竣工之时, 请建设方的工程现场管理员将本须知送达至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务必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书。编制竣工结算书前,请认真阅读本送审须知:

1、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及结算核对工作应由本单位具有相关资质的造价员进行编制与核对,且与原投标文件造价员个人信息相一致;结算书编制要求可参阅由建设方提供的结算书封面样本内容顺序进行编制。

2、送审资料应按所编制的分项工程内容顺序装订整齐,编制目录,页码;结算书封面应采用建设方统一格式版本(按项目选择封面一或二),封面内容须填写清晰、完整。办理结算资料交接手续时, 造价员须提供本单位< 委托·诚信函>(参见格式样本)。

3、送审的结算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其资料要真实、有效;签字手续应符合建设方相关制度规定;对复印件的结算资料,后期核对中须提供复印件的原件;

4、为保证送审资料的严肃性,施工单位送审前要认真检查送审资料是否有遗漏,从移交竣工结算书次日起,不再接受任何有关经济签证资料。

5、施工单位确认送审资料齐全无遗漏,根据工程性质,签署“新建(或维修专项)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或“维修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审计处